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学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投标行为,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科研投标责任意识,做好投标风险防控,强化科研诚信建设,保护学校利益和广大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告知书。
         一、投标人员不得出现以下“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文档作者为同一人);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如内容雷同率达20%及以上)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员“违规投标”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投标行为,严禁串标、围标。
         (一)投标人员在投标过程中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二)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投标人员警告、记过或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对下列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情形按规定予以严惩:
         1.学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达6个月以上者;
         2.学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000万元(按前三年到位科研经费测算)以上者。
         (三)投标人员在投标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未通过正常渠道按函询对象逐级向学校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对学校或相关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恶劣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投标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