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大学与海南大学对口合作协议,加强两校学术科研交流,现启动2024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围绕海南省科技创新的需求,基金重点支持:
         1.南繁与热带高效农业:南繁与生物育种、农业机械化、耕地保护、病虫害防控、栽培与耕作、农产品加工等。
         2.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生态修护、碳达峰碳中和、环境污染防控等。
         3.海洋科技:南海海洋生物、化学与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先进材料、海洋装备与技术等。
         4.全健康:生命与健康、生物医学影像学、医疗器械和新药创制等。
         5.信息技术:海洋与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电子信息与智慧服务、自贸港跨境数据安全、南海立体通信与网络安全、密码理 论与技术、智慧服务与应用安全、区块链安全监管与应用等。
         每个联合项目10万元(海南大学资助5万、天津大学资助5万),共10个项目。
         二、海南大学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形成年龄结构和职称结 构相对合理的研究团队。
         2.项目合作研究以“优势合作、注重实效、共同促进”为原则。重点资助已具有较好的项目合作基础,从2024年开始拟 继续深入推进的项目合作研究;或尚未开展实质性合作,希望2024年开始有所突破的合作研究。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较好的工作基础。
         3.项目结题时,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与天津大学2025年前需合作申报完成国家级重点类项目至少1项。
         4.申请人近五年未获批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
         5.项目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需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经费,6月30日前执行50%,9月30日前执行85%,11月15日前执行100%,未支出部分经费不再结转。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天津大学申请人对接海南大学申请人共同完成《2024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任何一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无效申报。
         2.海南大学申请人请于4月23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及PDF盖章扫描版(申请书+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至邮箱300581@hainanu.edu.cn。
         3.评审工作由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组织,每个协同创新中心推荐2个项目。
         4.天津大学项目申报要求和结题要求按照天津大学通知要求执行。
         四、两校科技部门联系人
         天津大学科研院:
         联系人:孙晓鹏
         电话:15822798511 022-27405745
         邮箱:gxb@tju.edu.cn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
         联系人:马丹
         电话:158923878340898-66160313
         邮箱:300581@hainanu.edu.cn
         
         
         附件:1.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