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原“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公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单位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此,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郑重声明:切莫挑战法律的尊严,切莫伪造我单位公章,否则,我单位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举报伪造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原“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公章的行为,我单位查实后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声明。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898-66250508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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