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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8日 17:19 点击:[]

海大实2023〕7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确保常态化实验室运行安全,现将各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近期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和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排查,摸排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有效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2.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价,做好实验过程中个人防护。离开实验室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3.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放射源、生物病原体等,严格执行上锁或上双锁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流程管理,严禁将上述危险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4.加强反应釜、灭菌锅、高温反应炉、烘箱、钢瓶、场内机车等设备及装置的管理,做好操作培训及安全应急预案,禁止使用故障、超过使用年限、检定不合格的高温高压设备及装置。

5.保持实验场所环境卫生,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做好实验室通风通气,保障实验室洗手、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室不要出现废弃物堆积现象。

6.严格要求师生充分熟悉化学品性质,掌握仪器设备及装置的正确操作步骤,预判化学反应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实验室内开展科研项目和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必须通过安全风险评估。

7.请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并落实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对于院级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请各单位于410日前提交单位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整改前后照片,并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

地址: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66280131

电子邮箱:hdssc@hainanu.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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